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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和华为:两个领先企业的战争与和平
中兴和华为这两家中国本土领先通信企业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等欧洲市场爆发的专利和商标权诉讼战,近日来不仅没有停止的势头,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战火蔓延至国内,令业界格外关注。
类似于中兴、华为的同城恩怨的故事还有更多版本,比如蒙牛与伊利、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等。如果把华为和中兴的官司看成是通信市场的“明争”,在不同行业的最大竞争对手之间,“暗战”也屡屡出现。
在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当然免不了各种竞争,特别是在丛林法则中披荆斩棘成为行业领先的企业之间。
但作为领先者,应该如何应对“明争暗斗”?又怎样才能在竞争中保持优势?
两全其美还是两败俱伤
这场被称为“中华大战”的诉讼之所以受关注,还因为华为、中兴这两家企业已经成长为跨国集团公司,它们根植于深圳,常被并列为深圳高科技“代言”的企业,很多人更愿意把它们视为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城兄弟”,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
“诉讼与反诉讼在全球通信界屡见不鲜,两家企业也是出于自己的战略需求来决定自己的竞争策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副教授武亚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竞争本身并不是坏事。”凌雁管理咨询首席咨询师林岳表示。即便中兴通讯董事长侯为贵也曾这样看待两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我们从一开始到现在竞争了20多年,两家企业通过竞争,在实力、能力、企业素质方面都迅速提升,这是主流。我想这要感谢竞争,不然的话,为什么外国同行越来越不如我们了呢?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它们‘本是同根生’,可以采用两全其美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却选择了两败俱伤的方式。”林岳认为,真正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中国企业还是太少了,在碰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更多地采用协商、谈判等“友商”方式,在良性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就通信设备企业而言完全可以在专利领域采取交叉授权,而不是将之作为竞争手段。
另一个细节是,就在“中华大战”的诉讼前,全球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爱立信宣布在英国、意大利和德国发起对中兴的专利诉讼。“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欧美贸易保护,中兴、华为作为通信行业的两张中国名片,最好的选择还是效仿日韩企业,抱团打天下,不要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林岳说。中国乳制品企业在三聚氰胺的混战中集体沦陷,本来平分秋色的内外资企业,由于卷入三聚氰胺风波的国内奶企数量高达22家,使老百姓开始倒向外资品牌,导致国产奶粉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而韩国的三星与LG两大电子巨头,无论是液晶面板、3D电视还是在智能手机领域,都是竞争对手,但韩国企业养成了联手规模优势以形成专利谈判能力的习惯。在韩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下,三星LG等韩国企业有效地应对了来自日本等国企业的专利诉讼,并有步骤地实现了自主研发,成为全球市场的佼佼者。最典型的案例是LG与三星联手,以手机生产量使得在2005年就不用再向高通支付CDMA专利费,从而实现了CDMA产业全球市场的霸主地位。
领先企业如何应对竞争?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公平恰当的竞争环境中,企业的竞争当然能促进积极创新,倘若走向极端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就会像经济学家所说的成为“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破坏性竞争”。
“这样的竞争,于己、于人、于行业、于社会都是弊远大于利的。对于其竞争对手来说,正像囚徒困境的博弈一样,一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另一方肯定会跟进。”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吴江华说,特别是行业领先的竞争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而采取恶性竞争行为时,其示范效应可能对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其实在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之间一些恶性竞争行为屡见报端。比如有国内知名的啤酒企业为了独占市场,指使工作人员在销售终端收购竞争对手的啤酒瓶,甚至把竞争对手的啤酒倒入垃圾桶;有行业领先的家电企业为了攻城略地,在卖场对竞争对手的促销员大打出手,以致闹出人命官司;两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相互在亿万网民的电脑桌面上展开“弹窗大战”,限制对方软件的部分功能或者停止运行对方软件;还有一家著名的乳品企业员工利用公关手段策划攻击对手公司的产品,进行商业诽谤。
吴江华说,国内一些企业过分追求低端的营销策略,就像上述企业一样,期待通过一些非正常营销手段获取短期销售增长。但实际上,类似于苹果这样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做营销,产品就会被抢购,这说明技术创新和运营能力等核心竞争力的东西才是企业基业常青的关键。
“企业竞争并非你死我活。踏踏实实做企业、做品牌要比这些浮躁的所谓‘商战’更重要。”吴江华表示。比如在中国你会发现有麦当劳的地方,附近往往就有其竞争对手肯德基的存在;有可口可乐卖的地方,你就能够买到百事可乐。这两家竞争对手即使是在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下,也能够互相依存、共同发展,这是良性竞争的典型例证。
纵观全球商业世界,像“中兴与华为”、“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这样的冤家对头并不少见,比如奔驰和宝马、肯德基和麦当劳、尼康和佳能、波音和空客、LG和三星等等。
虽然这些行业领头羊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也都曾怀有过“一山不容二虎”的狭隘心理,但最终还是通过理性而不是恶意竞争与对手逐渐形成第一阵营,把对手远远抛在身后。
吴江华认为,这是因为这些企业逐渐形成一种默契,认识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行为,只会两败俱伤。“所以,企业要在竞争中学会合作与共赢。”另一方面,林岳认为,这些企业也从价值观上意识到,从大局出发,只有行业向好,才有企业的前途。
类似于中兴、华为的同城恩怨的故事还有更多版本,比如蒙牛与伊利、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等。如果把华为和中兴的官司看成是通信市场的“明争”,在不同行业的最大竞争对手之间,“暗战”也屡屡出现。
在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当然免不了各种竞争,特别是在丛林法则中披荆斩棘成为行业领先的企业之间。
但作为领先者,应该如何应对“明争暗斗”?又怎样才能在竞争中保持优势?
两全其美还是两败俱伤
这场被称为“中华大战”的诉讼之所以受关注,还因为华为、中兴这两家企业已经成长为跨国集团公司,它们根植于深圳,常被并列为深圳高科技“代言”的企业,很多人更愿意把它们视为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城兄弟”,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
“诉讼与反诉讼在全球通信界屡见不鲜,两家企业也是出于自己的战略需求来决定自己的竞争策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副教授武亚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竞争本身并不是坏事。”凌雁管理咨询首席咨询师林岳表示。即便中兴通讯董事长侯为贵也曾这样看待两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我们从一开始到现在竞争了20多年,两家企业通过竞争,在实力、能力、企业素质方面都迅速提升,这是主流。我想这要感谢竞争,不然的话,为什么外国同行越来越不如我们了呢?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它们‘本是同根生’,可以采用两全其美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却选择了两败俱伤的方式。”林岳认为,真正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中国企业还是太少了,在碰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更多地采用协商、谈判等“友商”方式,在良性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就通信设备企业而言完全可以在专利领域采取交叉授权,而不是将之作为竞争手段。
另一个细节是,就在“中华大战”的诉讼前,全球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爱立信宣布在英国、意大利和德国发起对中兴的专利诉讼。“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欧美贸易保护,中兴、华为作为通信行业的两张中国名片,最好的选择还是效仿日韩企业,抱团打天下,不要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林岳说。中国乳制品企业在三聚氰胺的混战中集体沦陷,本来平分秋色的内外资企业,由于卷入三聚氰胺风波的国内奶企数量高达22家,使老百姓开始倒向外资品牌,导致国产奶粉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而韩国的三星与LG两大电子巨头,无论是液晶面板、3D电视还是在智能手机领域,都是竞争对手,但韩国企业养成了联手规模优势以形成专利谈判能力的习惯。在韩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下,三星LG等韩国企业有效地应对了来自日本等国企业的专利诉讼,并有步骤地实现了自主研发,成为全球市场的佼佼者。最典型的案例是LG与三星联手,以手机生产量使得在2005年就不用再向高通支付CDMA专利费,从而实现了CDMA产业全球市场的霸主地位。
领先企业如何应对竞争?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公平恰当的竞争环境中,企业的竞争当然能促进积极创新,倘若走向极端的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就会像经济学家所说的成为“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破坏性竞争”。
“这样的竞争,于己、于人、于行业、于社会都是弊远大于利的。对于其竞争对手来说,正像囚徒困境的博弈一样,一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另一方肯定会跟进。”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吴江华说,特别是行业领先的竞争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而采取恶性竞争行为时,其示范效应可能对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其实在国内,行业领先企业之间一些恶性竞争行为屡见报端。比如有国内知名的啤酒企业为了独占市场,指使工作人员在销售终端收购竞争对手的啤酒瓶,甚至把竞争对手的啤酒倒入垃圾桶;有行业领先的家电企业为了攻城略地,在卖场对竞争对手的促销员大打出手,以致闹出人命官司;两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相互在亿万网民的电脑桌面上展开“弹窗大战”,限制对方软件的部分功能或者停止运行对方软件;还有一家著名的乳品企业员工利用公关手段策划攻击对手公司的产品,进行商业诽谤。
吴江华说,国内一些企业过分追求低端的营销策略,就像上述企业一样,期待通过一些非正常营销手段获取短期销售增长。但实际上,类似于苹果这样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做营销,产品就会被抢购,这说明技术创新和运营能力等核心竞争力的东西才是企业基业常青的关键。
“企业竞争并非你死我活。踏踏实实做企业、做品牌要比这些浮躁的所谓‘商战’更重要。”吴江华表示。比如在中国你会发现有麦当劳的地方,附近往往就有其竞争对手肯德基的存在;有可口可乐卖的地方,你就能够买到百事可乐。这两家竞争对手即使是在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下,也能够互相依存、共同发展,这是良性竞争的典型例证。
纵观全球商业世界,像“中兴与华为”、“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这样的冤家对头并不少见,比如奔驰和宝马、肯德基和麦当劳、尼康和佳能、波音和空客、LG和三星等等。
虽然这些行业领头羊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也都曾怀有过“一山不容二虎”的狭隘心理,但最终还是通过理性而不是恶意竞争与对手逐渐形成第一阵营,把对手远远抛在身后。
吴江华认为,这是因为这些企业逐渐形成一种默契,认识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行为,只会两败俱伤。“所以,企业要在竞争中学会合作与共赢。”另一方面,林岳认为,这些企业也从价值观上意识到,从大局出发,只有行业向好,才有企业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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